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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第一对“厅+处”贪官夫妻同堂听判
    发布时间:2008-9-2 9:58:20



    他是正厅级,她是正县级。他与她是夫妻。
    他与她的生日相隔三天,两个人的名字连在一起是“黎明”;在位时,他与她没有同台讲过话,夫妻俩“小别”一年多以后,却 “相贿”在被告席上,从开庭到休庭相隔也是三天。
    他叫许道明,是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原主任(总经理,正厅级)、合肥市前市委副书记;她叫江黎,是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正县级)。他们是安徽有史以来第一对“厅+处”同堂受审的贪官夫妻。
    7月29日上午,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公开宣判。许道明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黎因同样罪名被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安徽第一对“厅+处”贪官夫妻同堂听判
□文/图 宾语

    许道明和江黎在安徽省城——合肥政界算是耀眼的一对。两个人不是“男主外女主内”型的,而是强强结合:学历都是大学文化,在单位都是党组书记兼行政“一把手”,都曾为了工作一天一天到晚不着家,都在本单位大小会议上“秀”过廉政。
    这对在事业上比翼双飞的夫妻,多年来一直以健康形象示人。许道明曾担任过第四届中国(芜湖)国际茶业博览交易会组委会副主任,江黎则荣获过全国三绿工程工作(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以提高食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许道明曾在安徽省网球协会举行的前卫杯”网球邀请赛、“荣事达杯”网球邀请赛上抢金夺银;江黎在2006被“双规”前,还刚刚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的合肥地区党政机关首届“步瑞祺杯”乒乓球大赛中,在领导干部女子单打项目上封后。
    但另一个共同“爱好”把两夫妻送上了被告席——都爱贪。持续4天的庭审,两个人把“夫唱妇随”这四个字诠释得淋漓尽致:在展现个人能言善辩的同时,夫妻俩“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互相遮掩,避重就轻。为了说明“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他们都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潜规则”……

■  夫妻俩“一票”狂进100万

    身居分管合肥市城市经济工作副书记要职和合肥市商务局局长要职的许道明夫妇,在众多企业和商人眼中是炙手可热的人物。他们想着法寻找门路与两人交往,求得两人手中权力的帮助与照顾,并付出巨额回报。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1995年至2006年,被告人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起,共计价值人民币约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非法收入人民币35.74万元、美金0.23万元。而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数额高达100万元,就是夫妻俩合干的。
    2001年上半年,合肥华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公司”)因发展需要,有意收购重组合肥北亚食品有限公司(原合肥肉联厂,以下简称“北亚公司”)。
    在收购过程中,2001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华泰公司董事长陈某约许道明夫妇,还有江黎的妹妹——美籍华人江晴在合肥一家大酒店包厢吃饭。酒桌上,陈某邀许道明夫妇和江晴共同来开发房地产。后来,江黎、江晴与陈某协商:由陈某与江晴各出200万元,在香港注册成立一家公司,然后以香港公司回投到内地或独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在陈某所出的200万元中,许道明夫妇按出资100万参与分红,第一年100万元利润给江晴,第二年100万元利润给许道明夫妇,许家可用这100万元回购陈某的股份继续参与分红。事后,三方签订了正式协议,江黎将签订协议情况告知了许道明。按照这份协议,许道明夫妻一分钱没出,借陈某的鸡来下蛋,两年后就能拥有100万。
    2003年3月,陈某安排会计按照江晴提供的香港账号,从公司小金库账上汇了200万元,由江在香港组建一个公司,再到合肥投资。后来公司没有搞成,陈某就告诉江黎姐妹,华泰公司汇到江晴账上的200万元,退还100万元就可以了,另100万元送给许道明、江黎。在许道明同意接受该款的情况下,由江晴将该100万元转至许道明儿子在香港的账户,后又指使江晴将该100万元进行投资直至案发。
    许道明、江黎也很“够处”,在确定由华泰公司收购北亚公司后,他主持召开了合肥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商务局、招商局、财政局、国土局、房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积极推进重组工作的进行,并要求有关部门落实给华泰公司各项优惠政策。会后,许道明亲自修改、签发会议纪要,违反规定将北亚公司的土地性质由工业用地变更为综合用地(商业、住宅)。江黎作为合肥市商务局局长、北亚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人,直接参加了收购重组工作,代表合肥市商务局与华泰集团签订了收购合同。

■当庭推翻大部分指控

    2007年11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许道明、江黎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宣城市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由于此案案情非常重大,宣城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率队出庭公诉,宣城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汪绍平担任主审法官。许道明和江黎的辩护律师分别是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和副会长刘建华。
    上午9时整,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60岁的许道明和59岁的江黎在4名法警的押解下,一前一后被带进法庭。
    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被告席上的许道明和江黎一直沉默着。当审判长询问他们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有何意见时,许道明称 “有些属实,有些不属实”,随后他拿起起诉书,对其中的内容一一进行辩驳。
    起诉书对两人受贿罪的第一起指控,就是前面提到的夫妇俩共同收受合肥华泰公司的100万元。针对这起指控,尽管公诉人出示了两人在侦查期间所做的多次供述和相关证人证言等加以证实,但许道明在承认他和陈某“一起吃饭议论过几次”的同时,辩称在侦查机关所做的供述都是自己编出来的,是为了向纪检部门表明良好态度,说好像曾有一笔100万元合作做生意的事情,这都是胡乱交待的,没想到把妻子江黎也牵了进来。后来,为了保护妻子不被牵扯进去,自己就主动全部承担了下来,里面说的很多具体情节都不是真实的。“是我一句话害了妻子。”许道明在庭上说。
    “在合肥华泰公司收购、重组过程中,我是严格按照政府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的,不存在为该公司谋私利问题。”许道明显得很委屈。听完丈夫的辩护,江黎说,当初被找去调查时,她脑子里对这100万元的事一点印象也没有,是为了早点结案,为了把这个事情说圆了,让丈夫解脱,才按照许道明的说法编了整个事情的经过,自己原先供词中所说的事情过程是不真实的。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24起、共256.42万元人民币的受贿事实,被许道明否认的受贿款项达到240多万余元,占整个被指控受贿数额的90%以上。

■“辩论贿”上摆“乌龙”

    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的许道明,从市委秘书做起,多年来先后担任合肥市委副秘书长、秘书长、宣传部长、市委常委兼郊区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省供销社主任等职务。江黎也是从合肥市经委办事员做起,后来成为市财办商业市场科副科长、科长、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商务局局长。
    由于多年担任领导职务,两个人都曾大会小会谈廉政。许道明在合肥市委副书记任上,在谈到领导干部如何做清正廉洁的表率时,曾“语重心长”地说,“领导干部的言行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键在领导干部。”江黎在担任商业局长时也曾多次谈到“领导干部工作越忙碌,越要经常警醒自己。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在权力、地位、金钱面前,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常怀忧民之心,恪尽为民之职,多办利民之事,做一个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如今夫妻双双坐在了被告席上,回过头来看他们说过的话,颇有些幽默的表演和作秀成分。在将近4天的庭审中,夫妻俩抛弃了过去在讲台上谈“廉”时的“演戏风格”,“你辩解时我倾听,我回答后你补充”,避重就轻,互相遮掩,“夫唱妇随”,把法庭当成了“辩论贿(会)”。
    对于公诉机关的24起受贿指控,许道明说得最多就是“忙我帮了,没收钱”、“我是瞎说的”、“不属实,没这回事”,江黎回答得最多的就是“不知道”、“不清楚”、“我记忆力非常差” ……于是,审判长便与许道明和江黎有了多次如下对话: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你在侦查期间的这份供述是否属实?
    许道明:不属实。
    审判长:这份供述是不是你讲的?
    许道明:是我讲的。
    审判长:是你讲的,但不是事实。
    许道明:是的,我是在瞎说。
    审判长:被告人江黎,刚才公诉人出示的你的供述是不是事实?
    江黎:不是事实。
    审判长:是不是你讲的?
    江黎:是我讲的,我这么讲是为了解脱人家。
    审判长:你说你说的不属实,是你编出来的。
    江黎:不是我编出来的,我不知道。
    在对第4起受贿指控——10次收受安徽欣意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人民币20多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干脆说林某的证言和自己在侦查阶段的供述都是瞎说的:“他(林某)在瞎说,我也在瞎说,总不能拿瞎说的证言来指控我吧?”他甚至认为林某向检察机关作证是“软刀子杀人”,是在有意“搞”他,怒斥林某“搞企业就不要搞我,搞我就别搞企业!”
    在对第6起受贿指控——合肥星星冰柜厂厂长冯某向其行贿人民币23万元进行质证时,许道明显得很生气:我的供述都是胡扯的,证人也是胡扯的,说有一次把1万块钱放在一箱酒里送给我,箱子封了没有,要是没有封钱被别人拿走怎么办?要是封着的,钱怎么能放进去?
    在庭审第二天上午的举证、质证中,当公诉人读完证据材料后,江黎似乎没有听清楚,一旁的许道明立即举手向法庭报告,称妻子听力不好,希望公诉人能再念一遍。作为对丈夫体贴自己的回应,在质证第10起受贿时,许道明质证刚结束,江黎就急着“报告审判长”,结果由于太紧张,把审判长叫成了“检察长”,被法庭警告。受妻子的影响,在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质证后,当审判长问公诉人可有答辩时,许道明脱口而出:“我有!”审判长当即提出警告,希望许道明“你不能老是打断法庭的进程”。警告归警告,在后面的庭审中,许道明和江黎多次出现这样的“抢答”现象。
    也许是真的不懂法律,许道明在为自己辩解时,也有自摆“乌龙”的时候。针对第23起受贿指控——许道明先后5次非法收受合肥龙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方某为其女儿分配工作所送人民币1.8万元,辩护律师质证认为,只有2000元是许道明在担任合肥市委副书记时,方某为女儿的工作问题所送,后面4次所送的1.6万元,许道明已经离开合肥市委到了省供销社,不能算是受贿。公诉人答辩认为,无论是事前请托还是事后感谢,都当以受贿论。
    这时候,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许道明还没等审判长同意,就解释道:“我到省供销社,方某有他的想法。供销社闲置土地比较多,他想要一块搞开发,我就说你自己看,看好哪一块再说。他后面这几次送我钱,与他女儿的工作没关系,他是想要供销社的地。”许道明的“合理解释”立即被公诉人抓住了把柄:“被告人明知方某有求于他,仍然收钱,现在有被告的当庭供述,依然构成受贿!”听了公诉人的话,许道明猛然醒悟自己是在帮公诉人的忙,非常懊恼,照自己的脑袋上拍了一下。辩护律师则轻轻摇了摇头。

■庭上大曝“潜规则”

    庭审进行到第3天下午,在对家庭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进行质证时,为了把“无法说明”来源的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许道明和江黎均表示“我们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
    许道明:工资性收入这种算法远低于我自己的实际收入,不算购物卡之类,光是计划生育奖励,每年有三四千元,外贸给我们领导(每年)几千元,郊区区委办、市委办公室不在工资表上,可发不可讲的每年少说也有几千元,很多单位都这样,时间久远记不清了。我们常说,工资外的收入远大于工资收入。还有一块是灰色收入,是非法收入,但不是受贿,我在市委分管劳动、人事、经贸、教育、广播、电视、经贸、开发区等等等很多部门,逢年过节几乎每个部门都能给千儿八百的,有的局甚至在两三千元。
    江黎:我是搞经济工作的,各种收入特别多,一个是大家都有的,但不在统计表上显示,比如过去很多(委、局)都有自己的宾馆、招待所,里面挣的钱给大家发福利,都是不会说的,账上也查不到。还有我们单位内部的“创收奖”,以工会、机关党支部名义发的钱,一概都不算,工资条上也不显示。另外参加妇女的活动,发的钱是非常高的,都是奖励一把手,所有的责任人都是一把手,个别直接交给你(单位正职),不让别人知道,知道以后就天下大乱了。我参加业务活动,业务活动多的是,凡是搞业务活动,各个部门牵头的,你以为是白奉献?都是发钱发补助!我举个例子,1995年我到香港去,一次就发了5000港币;2006年4月到香港参加徽商大会,4天时间发了3000港币,我一分钱也不用花。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说,这些隐性收入还没有计算在内?
    江黎:这一块收入肯定是相当大的。像我出国,自己带食品,伙食费就返还给个人,这个钱就节省下来了。我到美国一趟,自己带方便面,一趟回来就返还生活费800美元,这还是最少的一次,我每年都出国,加起来也有不少钱。
   审判长:被告人许道明有没有新的内容要补充?
    许道明:可以到计生、劳动等部门去查。
    江黎:单位一把手与副职的收入差别是很大的,一把手的活动也多,补助自然也高。市里到兰州招商,给我们一把手每人补助了五六千元,副职都不知道。我在看守所看到一个法规,就是说对家庭财产收入这块一定要慎重,过去是计划年代,靠工资吃饭,现在隐性收入要远高于工资收入。
    在家庭收入部分,当公诉人对许道明收受11人礼金人民币14.2万元、美金1300元和购物卡2.94万元进行举证后,许道明爽快地承认,并主动“报料”:市经贸委两任主任每年至少送1000元卡;市委党史办编书,每年送3000来元;1993年美菱集团上市,一次送6000元,后来又给三四千元的购物卡;文明办、工业局、机械局、化工局、电子局……这些局比较穷,每年也都能给800到1000元的购物卡;电视台、广电局在我不分管以后还给我。还有……
    审判长:好啦,法庭已经知道啦。
    意犹未尽的许道明不顾审判长制止,还在“报告审判长”,要求继续“报料”,再一次被警告。
    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的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机关所取证据在程序上和实体上是否合法;二是两被告人是否构成共同受贿,以及起诉书指控两被告人共同受贿100万元的事实是否能够成立。
    当公诉人在发表的公诉意见中,提到江黎作为许道明的妻子,同丈夫一起受贿,没有尽到“贤内助”的责任时,江黎情绪激动地哽咽着。
    最后陈述时,许道明表示,他是从一个普通铁路工人的儿子,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的。回顾走过的路,也曾勤勤恳恳为党工作过,为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尽管对一些指控的事实有自己的看法,但毕竟有些是违纪,有些是违法,现在站在被告席上,深感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所有给予他关心和爱护的人们。江黎则认为自己是贤妻,希望法律能给她一个公正的判决。

■  夫妻同堂听判

    7月29日上午9时,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道明、江黎夫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许道明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江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许道明、江黎受贿所得人民币253.42万元、美金3.18万元、港币1000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的人民币80.51463万元、港币2.998万元、英镑1.6万元、美金5.220336万元、日元11.4031万元予以追缴。
    公诉机关对他的24起行贿行为指控中,有22起被法院认定,许道明个人被指控受贿的人民币数额,公诉机关指控为156.42万元,法院认定为153.4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许道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先后利用其担任中共合肥市委常委、中共合肥市郊区区委书记、合肥市委副书记及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其妻被告人江黎或单独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巨额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除此以外尚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均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二被告人均犯有数罪,应数罪并罚。
    宣判后,许道明和江黎神色黯然。在被押出法庭时,夫妻俩对望了一眼,没有说话。他们知道,这一别,不知什么时间才能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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