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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车辆年票不按规范粘贴将被罚款
    发布时间:2008-10-6 9:46:13

本报讯 (记者/陈洁娜 通讯员/交通宣) 从10月1日零时起,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试行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交委获悉,连日来,从广州市年票制15个收费站和8个委收费站情况来看,车流量畅通、秩序良好,没有发生因互通工作效率慢、佛山市车主误解等原因发生纠纷、出现交通堵塞情况。

标志贴挡风玻璃右上角

并应携带年票收费收据

广佛年票互通后,众多广佛籍车主大为赞赏,到目前为止实施良好。经过对近期情况总结、磋商,广州市交委昨日向广大车主发出提醒:凡购买了广州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请将2008年年票标志粘贴在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以便在出入通过佛山市十九个次票收费站时,使佛山市年票征管部门迅速识别、判断为已购年票车辆,以便快速放行,年票收费收据(随车联)正本应随车携带以配合抽查验证是否是有效年票。

如果年票收费收据(随车联)遗失,可携带其他联次正本。两市将尽快采用车牌识别等自动化技术手段辅助年票识别,最大程度地减少车辆查验时间、方便车主通行。此外,享受本次年票互通的车辆仅限于广州、佛山两市籍车辆,外市籍车辆若购买了广州或佛山年票,仍旧限于所规定的区域通行,不参与互通。

最迟应在车牌号码尾数

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年票

交通部门表示,未购买年票的广州车主应抓紧时间购买2008年年票,因为原则上购买了本市当年度年票、粘贴了当年度年票标识并携带收费收据的本市车辆才可参加互通。

记者了解到,车主最迟应在车牌号码尾数对应的月份前购买年票,否则将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不按规范粘贴年票标识或不配合年票收费收据查验的,除不能参加互通外,将给予警告、20元罚款等行政处罚;转借、冒用、使用伪造年票正副本的,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视情节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阻塞收费通道或围攻、谩骂、殴打收费执法人员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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