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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院长报告披露:4525县处级以上干部获罪
    发布时间:2008-10-27 11:04:34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中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下一步将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会议作报告说,我国检察机关在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不足和困难———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


4525名 县处级以上公务员获罪


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


31097件次 提出程序违法纠正意见


五年多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共提出纠正意见31097件次,人民法院已纠正26705件次,纠正率从2003年的40%上升至2007年的76%。


90000余件 刑事二审案件改判重审


五年来,全国法院不断加强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47万余件,对其中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不当的9万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


17104件 抗诉刑事判决以及裁定


2003年1月至2008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7104件;检察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审结案件8948件,其中改判3833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812件。

■ 最高法报告


五年间审理刑案424万件


平均每年递增2.75%,安全生产犯罪情况严峻


本报讯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昨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表示,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


同时,安全生产犯罪情况亦不容忽视,五年全国法院共判处危害生产安全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犯6659人,同比上升66.89%。


王胜俊同时表示,中国刑事审判工作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他分析,面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刑事案件仍会逐年增多的趋势,一些地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涉枪涉毒犯罪猖獗,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频发,暴力恐怖活动增多,法院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


此外,刑事审判中仍存在不少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王胜俊表示,由于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识把握不够一致,有的案件未能充分体现政策,导致裁判宽严失当。


另外两个问题分别是公众要求审理过程和裁判理由公开透明,参与和监督审判全过程和刑事审判队伍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不适应。


■ 委员建议


“宽严相济”应明确标准


有委员认为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宽严失当


针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执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应明确标准。


方新委员肯定了“两高”在加强刑事审判和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做的工作,但她亦表示,现实中“宽严失当”的现象客观存在,因为自由裁量权太大。


她以引起轰动的许霆案为例,昆明对类似的案子判了20年,而许霆案一审判20年,二审判5年。她认为对典型案件应有正面阐述,首先是罪与非罪的问题,他到底是犯罪了还是没犯罪,犯了什么罪;其次是宽严的标准和尺度,为什么宽,为什么严。


针对最高法院报告中“要严格规范请示制度”,列席的全国人大代表、香港执业大律师廖长江认为这尽管是一个进步,但还不够。他认为下级法院审判案件应该一律不得请示上级法院。“作为一个法官,对法律适用问题不了解是不可思议的,如果法官对适用法律判错的话,上诉法庭还可以做出纠正。”


此外,陈斯喜委员还建议,法院的四级体制是否可进行调整,比如采用两级管理体制,由中央和省各管理两级。

■ 最高检报告


死刑复核监督将探索开展


完善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本报讯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坦言,当前一些检察院存在不敢监督的问题。


他昨日在报告中提到,当前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与公众的期望和要求相比尚有差距———一些检察机关监督意识和能力不强,存在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有的缺乏敢于碰硬的勇气,怕影响与法院的关系,怕抗诉后得不到改判;有的不善于发现问题和提出监督意见,抗诉质量不高,监督效果不好;有的只抓指控犯罪,重配合轻监督,导致一些错案和违法问题没有得到依法监督纠正;对简易程序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还比较薄弱。


曹建明透露了今后检察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将要做的工作,在司法改革方面,将完善检察院派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探索开展对死刑复核的法律监督,检察院还将推动建立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探索实行量刑建议制度、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和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


■ 委员建议


保障规范检察院监督问题


有委员认为检察院应敢于碰硬、善于依法监督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报告中的一句“一些检察院存在不敢监督的现象”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热议,理解者有之,批评者有之,建言者亦有之。


牟新生委员表示,检察机关要真正地敢于碰硬,“现在检察机关有的地方敢碰硬,有的不敢,特别是对特殊人物。特殊人物是什么人?暴发户,再加上各级领导干部中的少数腐败的官员,他们都是一起的。”

任茂东委员则认为,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政府是平行的,根本没有隶属关系,不存在敢管和不敢管的问题,不敢管是不作为的表现,没有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力。


白景富委员认为,刑事审判监督的主要问题是检察院能否敢于监督和善于依法监督,而法院的关键是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监督和正确对待监督,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加快立法。他建议将该问题纳入立法计划,把监督问题规范化,通过监督解决执法公平、公正问题。


组稿/本报记者 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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